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应经有关的电能计量人员审查通过。
a) 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的依据是GBJ63、SDJ9、本标准及用电营业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
b) 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等的选择、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安装条件的审查等。
c) 发电企业上网电量计量点、电网经营企业之间贸易结算电量计量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电网经营企业的电能计量专职(责)管理人员、电网经营企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和有关发、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d) c)条规定以外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有关的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的电能计量管理机构管理或专业人员参加。
e) 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应由参加审查的人员写出审查意见并由各方代表签字。
f) 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应在审查结论中明确列出,并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设计。
g) 用电营业部门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批复供电方案时,对电能计量点和计量方式的确定以及电能计量器具技术参数等的选择应有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专职(责)工程师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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